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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使用条款

(更新日期:2011-09-08)

1. 版权宣告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特区政府)入口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由行政公职局(以下简称公职局)建立及协调。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影像)以及程式的版权属特区政府全权所有,并受特区政府有关法例以及有关版权的国际条约所保护。

由于本网站由公职局与特区政府各部门共同维护,各部门上传的内容除特别声明另有版权宣告外均跟随本版权宣告。

本版权宣告的条文可以随时修改,修改的文本会取代旧版本放于本网站。在发表修改版本后使用本网站,包括浏览、下载、运行软件、提交资料、再发佈、复製及连到本网站等均受修订后的版本所规范。

 

2. 再发佈及复製

本网站的任何内容,除属于第三方外,均可供非商业性使用、复製及再发佈而无须得到公职局书面同意,但必须注明内容来源于本网站以及获得内容的日期;必须确保所复製的内容准确;复製的内容不可作为正式的复製,也不可作为入口网站认可之文件。

未得到公职局的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复製或再发佈。无论是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复製或再发佈,均不可以修改任何内容,除非得到公职局的特别书面授权。

如果要复製的内容属第三方版权所有,可能会对要复製内容有所限制,因此可能需要得到版权持有人同意才能复製这些内容。使用者必须按照第三方的版权告示而为之,本网站一般会把有关的条文与这些内容一同列出。

 

3. 引用数据

本网站有部分资料以数字形式公佈,使用者可以对有关的数字作进一步的运算及统计而得出新的数字。但如果要公佈这些数字,则必须要指出其来源,以及说明你得出这些新数字的计算或统计方法。

 

4. 免责声明

本网站已尽力确保内容准确,但并不对该等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及承诺,所有资料以“现状”提供,不负任何责任。公职局也保留权利随时删除、 暂时停载或编辑本网址上的各项资料而无须事先通知。公职局无论如何不对因为使用网站的资料而引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任何责任或作任何赔偿。

本网站有部分连结指向其他机构网站的信息或电子服务,这些连结仅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本网站不对这些内容及电子服务负有任何的责任,也不对使用这些网 站所导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负任何责任。当通过这些连结去到任一个外部网站时,表示你已经离开本网站,并且受到该等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私隐方针所规范。

 

5. 连到本网站

外部网站直接连到本网站的首页无需得到批准,但仍必须在超连结上使用以下文字:

中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葡文:Portal do Governo da RAE de Macau

英文:Macao SAR Government Portal

如果要连结到非首页,则必须事前得到公职局的书面授权。

入口网站定位为综合讯息服务平台,行政公职局作为服务提供者,向部门提供入口网站平台服务;部门以内容提供者身份向入口网站提供信息;而入口网站则作为有效的媒介,向公众发佈讯息及提供电子服务。

 

6. 使用条款的改变

若本使用条款有任何更新,我们会用新版本取代旧版本发佈,并在文件中列明更新修订日期,但不作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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