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簡介及職能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組織,透過第18/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由行政長官任主席,行政法務司司長任副主席,並由政府代表、社會人士及專家學者等不少於二十五名成員組成,其宗旨是就政府制訂公共行政改革的政策提供意見。

“諮詢委員會”是特區公共行政改革中央統籌及評估機制的組成部分,與“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以及各部門工作小組互相配合,形成有效的統籌及推動力量,有序落實各項行政改革工作。“諮詢委員會”下設“政策諮詢與互動小組”及“政策研究與評估小組”兩個專題小組,透過社會諮詢意見的收集及研究與評估的互動配合,為政策制訂提供意見,並履行下列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