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第21/2009号《聘用外地雇员法》第十七条有关聘用费的规定,雇主须就每名实际受聘的外地雇员缴纳聘用费。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凡雇用外地雇员之雇主,须按季度缴纳聘用费。 - 补交外地雇员聘用费
在法定缴纳期限届满后,逾期缴纳聘用费的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使用电子申报并雇用外地雇员之雇主,须按季度缴纳聘用费。
服务结果
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询应缴外地雇员聘用费雇员数目: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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