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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基会认同审计报告将加强资助工作监管


澳门基金会认同审计署对资助款运用情况的监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对于资助工作在管理上仍与社会的期待和要求存在差距,澳基会非常重视相关问题,并已于去年起,严格根据规定向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受资助者执行追收、听证和处罚等程序。此外,由本年度起批出的资助,澳基会将要求受资助者按照规范提交财务报告,并将聘请核数师对大额资助进行审查。

就审计报告中指受资助者逾期提交报告的情况,澳基会在过去的资助管理中,更多强调“服务、协商、合作”的自律管理意识,在实际操作过程,考虑到社团一再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只是由于人员流失、换届、属会或项目较多等原因未能依时完成,导致相对弱化了执行监管规定时的刚性和对违规情况的及时查处,造成在给予受资助者权利的同时,没有严格要求其履行对等义务。为改善这失衡情况,澳基会已于去年2月制定启动听证程序的时点,并严格执行《资助审批内部条例》,即在受资助项目完成后90天,仍未收到受资助者提交的报告,澳基会将立刻启动听证程序。对于未及时履行提交报告义务且无合理解释的受资助者,澳基会将向其追回所有发放的资助,同时将其列入冻结名单,两年内不接受其申请。到目前为止,澳基会已对47宗个案开展听证程序,其中3宗被列入冻结名单。

对于受资助项目帐目的监管,虽然澳基会一直努力建设有关监管制度,自2013年起,曾先后听取财政局及会计专业团体的意见,逐步推出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规范申报、制定大额资助财务管理指引,鼓励受资助者提交第三方的核数报告,但尚未完全达至目标。为进一步完善帐目监管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对大额资助的监管,由2020年起批出的超过50万元的资助,澳基会将要求受资助者按照澳基会的规范,提交经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编制的财务报告,并会在听取会计业界对具体审查范围及准则的专业意见后,落实聘请核数师对5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进行第三方审查。对于50万元以下的资助,澳基会将按照现行的“抽单审查”模式进行审查,保证资助款的合理运用。

澳基会将正视、重视、及时改正在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认真采纳审计报告就资助款运用的监管提出的建议外,将全面检视资助的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地完善审批及监管措施,以更加严谨和审慎态度履行职务,确保公帑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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