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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两份书面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及卫生局分别就两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作出回覆。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函覆吴国昌时表示,本澳於1999年实施新的《武器及弹药规章》。自特区成立以来,治安警察局按照新的《武器及弹药规章》,因应社会环境的不断转变,在审批及监管「使用及携带自卫武器准照」的申请也相对加强,例如根据上述法律第27条,对申请自卫武器准照人士从个人的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刑事犯罪纪录、个人从事之职业及处身的特殊生活环境多方面作出考虑和规定,申请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才可获得使用及携带自卫武器的权利。若持有自卫武器人士在使用自卫枪械过程中出现不当性或违法性,治安警察局即会深入调查,并按法律程序作出处理。 黄传发又表示,自特区成立至2007年底,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共发出1,241个「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每年亦会按照法律规定及监管程序取消部份不符合条件之准照,而且越来越严格,例如0l 及02年由每年取消四十至五十宗,至05及06年的每年取消逾一百宗,从特区成立至2007年底期间共取消626个「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故此,本澳现有的自卫枪准照为2,746个,其中近9成是发给保安司辖下有关部门人员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人员,主要是依《武器及弹药规章》,考虑到其工作特性及工作需要。对於2月24日发生涉及使用自卫枪事件,治安警察局已就事件作出深入调查。 另外,卫生局代局长郑成业在回覆容永恩质询时表示,重新检讨澳门特区防疫接种计划已列入特区政府2008年的施政方针中,对包括肺炎链球菌疫苗和HPV疫苗在内未列入澳门特区防疫接种计划内的疫苗,卫生局将积极根据相关疾病负担、疫苗的成本效果及成本效益等分析,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决定优先将那些疫苗引入澳门特区防疫接种计划内,以确保公帑得到最适当的运用。 郑成业表示,为配合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局起草了「防疫接种」及「 强制性疾病申报」两个行政法规。行政会已在去年讨论此两项法规,卫生局在今年初已完成了修改文本,并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39/III/2008、128/ 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