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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疾病津贴之申请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十三条有关疾病津贴申请要件的受益人,透过申请可获发放疾病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具医生证明处于患病的情况;
  2. 在患病期开始的季度前的12个月中,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至少9个月;例如:2022年2月(即2022年第一个季度)开始患病,则申请人须在 2021年 1月至 12月期间,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至少9个月;
  3. 在患病期间并无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疾病津贴,自患病之翌日起计算:

  1. 住院津贴:每日150澳门元(每年发放最多 180日);
  2. 非住院津贴:每日114澳门元(每年发放最多 30日)。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 (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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