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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申请临时轮候名单公布对象为2009年之申请家团


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临时轮候名单公布,对象只是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间作出申请的家团,现轮候者不受影响,房屋局呼吁现轮候者无须亲临查询其轮候状况,而房屋局会根据公屋资源,於社屋总轮候名单内按序安排家团上楼。 新名单不影响现轮候者 上述名单於7月14日至29日在位处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内停车场张贴,申请人士可於办公时间内前往本局停车场及地下接待处,及设於北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房屋事务柜台,街坊会联合总会、各属会及服务中心,工会联合总会及各属会查阅;亦可透过本局语音电话2835 6288,及浏览本局网页www.ihm.gov.mo查阅名单。 由7月15日至29日,可向房屋局局长就上述名单提出声明异议,房屋局将於20日内作出书面回覆;期间亦会接受申请人士补交文件。随后会审核补交文件及处理声明异议,预计9月公布确定轮候名单。 根据法例规定,新一期确定轮候名单排列於上一期轮候名单的末尾,以累积组成总名单。因应近日部份现有轮候家团亲临房屋局查询其轮候情况,房屋局强调新一期轮候名单之公布不会影响现轮候者,呼吁现轮候者无须亲临查询其轮候状况,房屋局会根据公屋资源,於社屋总轮候名单内按序安排家团上楼。 新法设有富户退场机制 於2009年8月公布的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修订了社屋申请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的限制(附表)。 同时,承租人需定期更新租赁合同,并更新家团资料外,如有下列情况,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承租人或其家团中已登记的任何成员其间取得、承诺取得或租赁不动产或获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3年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两年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一倍。 现行社会房屋申请的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的限制(澳门币)
(* 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