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经第11/2015号法律修改的第10/2011号法律第五十八条、六月一日第28/92/M号法令第二条及第七条的规定,公共房屋商舖之租赁须透过公开招标为之并判给予提出最高价租金之投标人。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符合一般法律要件及招标通告所载要件之自然人及已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法人
服务结果
经公开竞投判给予提出最高价租金的投标人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传真:(853)2830 5909
住房
公共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