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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销售牌照(无线电通讯设备)

服务简介

根据现行法例,在本澳销售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商号(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之设备除外),须向邮电局申领销售牌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首次申请

1.1.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个人企业主或公司;

1.2. 个人企业主或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具适当品行。

2.    续期

2.1. 有效期将届满的“销售牌照(无线电通讯设备)”的持有人(持有人须最迟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向邮电局提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给销售牌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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