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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致力推动家庭政策纲要法缔造和谐家庭


随着全球化、科技化的变迁,传统的家庭模式急速改变,各国政府已将家庭政策视为国家竞争力的基石。本澳在1994年7月颁布《家庭政策纲要法》,提出多项政策性的目标,为本地家庭服务发展奠定了重要的里程碑。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基本法》,家庭权利是居民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本澳於1994年7月颁布的《家庭政策纲要法》(第6/94/M号法律)共有五章二十三条,其基本原则包括:人人均有权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成立家庭和结婚;行政当局有责和与家庭利益有关的团体紧密合作,以促进改善生活质素,以及家庭及其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实践;家庭建基於所有成员间的团结、稳定、同等尊严以及互相尊重、合作、负责和互助,以全面达致其目的;配偶双方对民事和政治能力,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均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当局承认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要素,价值的传送者及加深数代间互助关系的功能;以及家庭肯定有参与订定家庭政策的权利,尤其是透过与其利益有关的机构。 《家庭政策纲要法》亦厘定了家庭政策的目标,包括:确保儿童受保护、父母教育子女、长者融入参与家庭生活、辅助弱势家庭等方面。一向以来特区政府致力透过不同部门,以直接及间接的方法推动家庭服务,尤其重视增加家庭成员的生活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以发挥家庭的功能及让家庭成员的权利得到保护,并令有需要的家庭得到辅助和推动家庭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为落实法律条文的规定,行政当局具有鼓励成立家庭辅助中心,协助家庭解决困难,和透过与家庭及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展个人及家庭的福祉等责任。社会工作局将不断完善家庭服务,透过辖下5间社会工作中心,并联同民间机构的11间家庭服 务中心和14间社区中心,为个人及家庭提供多元化的家庭辅导服务、问题赌博辅导服务及转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