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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宣传物品的准照

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为拟申请横额、海报及小旗之人士或实体发出准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需要在市政署的指定地方放置横额、海报或灯柱旗之人士

申请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


查询途径

地址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传真: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传真:(853) 2871 1203


电邮及网站:
电邮:ccgo@iam.gov.mo
网站:www.iam.gov.mo


执行部门及单位

市政署-环境卫生及执照厅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6-10-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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