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 申请:需于参观日期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 取消参观:需于参观日期前5个工作日提出取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申请
- 申请信(须具备以下资料):
- 公共部门(须附同相关参观者名单)、学校或社团名称;
- 拟参观本局辖下单位之名称;
- 参观目的;
- 拟进行参观的具体日期及时间;
- 来访参观者者总人数(包括领队人数);
- 来访参观者年龄;
- 联络人姓名、职级(如有)及联络资料(如办公室电话或个人流动电话);
- 其他与参观活动有关的重要资讯。
- 申请信(须具备以下资料):
- 取消参观
- 公共部门、学校或社团名称;
- 已预约之活动项目和日期;
- 取消原因。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收单位:策划行动厅-公共关系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传真办理
接收单位:策划行动厅-公共关系处
传真:(853) 8790 5459
电邮办理
接收单位:策划行动厅-公共关系处
drp-info@fsm.gov.mo
邮寄办理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地 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费用
全免
法律及公民意识推广
行政及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