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第6/2023号法律《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下称第6/2023号法律)控诉书-罚款付款指引
监察实体
卫生局、市政署、旅游局及治安警察局。
注意事项
1. 违法者自接获控诉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选择自愿缴付罚款或提交书面辩护。
2.1 自愿缴付罚款
适用于第6/2023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一)项及(四)项的罚款。倘在上述期限内自愿缴付罚款,则仅须缴付罚款金额的一半。但当上述期限届满后,则须缴付全数罚款。一经自愿缴付罚款,则表示放弃提交书面答辩的权利。
2.2 提交书面辩护
如违法者对控诉有异议,可于上述期限内向防控烟酒办公室提交书面辩护(亲身或邮寄)。程序完结后,将交由卫生局局长决定是否科处处罚或归档。当处罚决定一经作出,违法者须缴付全数罚款。
3. 根据第52/99/M号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定,逾期未缴付罚款,可按税务执行程序的规定,由有权限实体以处罚决定的证明作为执行名义,进行强制征收。
4. 根据第52/99/M号法令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违法者在未缴付罚款前,不得再次进入本澳。
5. 如遗失控诉书,违法者可于接获控诉书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后前往防控烟酒办公室缴付罚款。
6. 如有任何查询,可联络防控烟酒办公室
地址:澳门货仓街35号,下环街社会服务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 853 2855 6789
传真: 853 2871 6385
电邮: gpcta@ssm.gov.mo
缴付罚款方式
1. 前往卫生局各附属部门-仁伯爵综合医院司库科、各卫生中心及防控烟酒办公室。
2.
司库科
地址:澳门若宪马路仁伯爵综合医院内 电话:853 8390 8065 传真:853 2871 8620
塔石卫生中心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 电话:853 2852 2232 传真:853 2856 8872
筷子基卫生中心
地址:澳门沙梨头海边大马路 929号 电话:853 2856 2922 传真:853 2826 0630
海傍卫生中心
地址:澳门贡士旦甸奴街11号 电话:853 2892 0024 传真:853 2892 3196
下环卫生中心
地址:澳门下环街,下环街社会服务综合大楼 电话:853 2831 3418 传真:853 2897 5198
黑沙环卫生中心
地址:澳门黑沙环中街18地段 电话:853 2841 3178 传真:853 2840 0517
青洲卫生中心
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地下 电话:853 2831 0033 传真:853 2831 0371
海洋花园卫生中心
地址:氹仔海洋花园大马路 电话:853 2881 3089 传真:853 2881 3093
湖畔嘉模卫生中心
地址:氹仔美副将马路湖畔大厦一楼A区 电话:853 2850 0400 传真:853 2850 0398
路环卫生站
地址:路环恩尼斯总统前地 电话:853 2888 2176 传真:853 2888 2142
石排湾卫生中心
地址:路环石排湾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会及卫生服务大楼地面层、一楼及二楼 电话:853 2850 2001 传真:853 2850 2004
防控烟酒办公室
地址:澳门货仓街35号,下环街社会服务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 853 2855 6789 传真: 853 2871 6385
3. 其他付款方式:
- 网上缴付:可于接获控诉书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后登入卫生局网页内网上缴付罚款系统缴付(https://www.ssm.gov.mo/GPCTA/Payment_a);详细数据可扫描本页所载的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