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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动物商业业务场所临时准照

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根据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第58条第5款的过渡制度之规定,经营动物繁殖、售卖或寄养之商业业务场所,须就每一业务向市政署申请有效的临时准照

服务对象:
符合过渡制度之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繁殖、售卖、寄养)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服务结果:
市政署向有关场所发出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繁殖、售卖、寄养)临时准照


查詢途徑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电话/传真:
电话:(853) 2833 7676(市民服务热线)
传真:(853) 8598 6898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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