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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并建议以紧急程序进行审议。

根据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下称“《禁毒法》”)的规定,澳门特区有义务将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下称“麻委会”)通过的国际列管物质纳入管制。

法案建议将二零二四年麻委会会议通过,但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二十种国际列管物质列入附表。其中两种物质属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其余十八种属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

此外,考虑到邻近地区近年出现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四种新型毒品,导致本澳出现滥用该等毒品的风险大幅增高,法案建议立法管制。依托咪酯为全身麻醉药,仅供医院使用且不允许市场流通,澳门目前检获四宗相关个案。而其他三种物质目前没有检获个案。

特区政府高度关注新兴毒品的出现,并根据需要适时透过立法调整《禁毒法》附表,以防止新兴毒品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以及更好地与邻近地区乃至国际社会同步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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