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发政府部门一名主管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及伪造文件,擅自将政府车位长期留置,让亲属停泊私人车辆,期间更伪造泊车证,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涉案嫌犯担任主管工作超过十年,负责部门的财政及财产管理,包括负责分配及管理部门辖下分布於全澳各区约一百个车位。自2012年年初开始,一个位於中区的车位被该部门收回后处於空置状态,涉案嫌犯得悉后,没有按既定程序向直属上级报告及将空置的车位重新分配,反而利用其职权将车位留置,之后提供予其亲属使用,允许后者长期停泊私人拥有的汽车及电单车;同时嫌犯更私自制作虚假的泊车证,以摆放在涉案的私家车上,方便顺利占用政府车位,其行为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及「伪造文件罪」。 根据《刑法典》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及伪造文件两罪可分别被处最高三年徒刑。
事件被揭发后,涉嫌人在回覆廉署查询的公函中隐瞒涉案车位的存在,企图掩饰有关不法行为。嫌犯的行为除触犯刑法外,亦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基本义务,故廉署已通报相关部门,要求对有关人员的行为展开纪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