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多项海上工程正有序推进,为全方位保障澳门海事安全,海事及水务局于昨日(17日)召开“工程船舶航行安全工作会议”,向海上工程业界和相关部门讲解现行海上工程概况、工程船舶和设备申请手续以及验船资讯,并重申海上施工船舶须遵守的通报规定、施工守则、航行规定以及避风规则等,同时亦向在场约60位出席者派发防风避风宣传单张。
工程船舶进出前须申报
为维护海上工程施工期间海上交通秩序稳定,保障工程船舶及周边水域通航安全,海事及水务局重申多项严谨的海上工程施工及船舶航行规则,要求工程船舶严格落实“水上水下工程活动许可”告示要求,必须配置并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进出施工范围前须通过国际海事甚高频频道(VHF)第10或16号专用频道,向澳门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
两船保持安全航行距离
对进入澳门水道的“受管控船舶”,包括船长55米至100米、超过100米且获批准进入澳门水道的船舶、运载危险品货物的船舶等,海事及水务局明确规定其进入澳门水道前须经VHF第10号频道向VTS报告,并按规定浮标之间进出及依指示行驶,同时与前方同向的“受管控船舶”保持不少于0.5海里的安全航行距离,杜绝在通航桥孔护桥栏范围内与其他“受管控船舶”会遇或并行。
紧急事故立即通报VTS
针对使用九澳港各码头及港池的船舶,同样要求其进出航道、码头及港池前,通过VHF第10号频道向VTS报告,待获指示后方可通行。任何船舶发生紧急意外事故或求助时,亦须立即使用上述频道或致电2872 6766向VTS通报。
须按安全规则撤离避风
“船舶避风规则”规定,当气象局悬挂三号风球,船舶应立即到安全地点避风。当气象局宣布即将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船上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如果船舶的预定避风地点在内地的避风塘或港口,船主应同时留意内地应急部门的台风预警讯息,提早做好撤离避风的准备。
巡查及依法处罚违规船
海事及水务局呼吁海事业界遵守海事法规,在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共同维护澳门海域通航环境安全畅顺。海事及水务局亦会持续监察和巡查,解除安全隐患,并依法处罚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