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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局向物流业界及商户宣传濒危物种进出口规定

经科局为澳门物流货运联合商会举办CITES宣讲会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下称“经科局”)近月为本澳物流业界举办了三场宣讲会,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第2/2017 号法律),就濒危物种进出口的法律规定作解说及与业流进行交流,出席的包括澳门物流货运联合商会、澳门空运暨物流业协会及珠澳跨境工业区商会近40位代表。

此外,经澳门中区南区工商联会及澳门离岛工商业联合会协调,经科局人员走访了中南区及路氹区近30家经营中药材及参茸海味的商户,派发宣传海报及单张,介绍相关法规及即时解疑答问。

今年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效50周年,受公约管制的物种逾40,900种。本澳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于2017年9月1日起生效,公约秘书处于今年5月16日确认本澳法律完全符合要求,立法评级被提升为最高的I级。公约严禁部份极度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包括公众熟悉的动植物如兰花、仙人掌、海龟、陆龟、鹦鹉等;制品如鳄鱼皮具;食材及中药材如石斛、花旗参、部份鱼翅及海参等,其进出口均受到管制。

濒危动植物种的贸易、持有及运送皆受法律约束,未具备证照携带濒危物种出入境,最高可被科处50万澳门元的罚款,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详细资讯可浏览经科局网页(https://www.dsedt.gov.mo/cites)或办公时间致电8597 2238 / 8597 263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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