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区域”范围内张贴相关标志和海报以作提醒
特区政府贯彻落实《健康澳门蓝图》中降低烟草使用率的目标,以立法、执法、教育宣传及鼓励戒烟等多管齐下策略执行各项控烟政策和措施。为保障行人健康,减少边走边吸烟的行为,明(12)日起于宋玉生公园周边街道试行“禁烟区域”,除“指定吸烟点”外,“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
试行“禁烟区域”范围包括围绕宋玉生公园及其南侧空地行人道、两侧建筑物行人道(即诚丰商业中心到双钻大厦一段宋玉生广场行人道,以及获多利中心到帝景苑大厦一段宋玉生广场行人道,详见图文包)。“禁烟区域”入口处地面划上白色界线和显示“此区域禁止吸烟,指定吸烟点除外”标志,并在区域各处张贴标志和海报以提醒吸烟者。区域内共设9个指定吸烟点,以白色虚线为界,当中放置带烟灰缸的垃圾桶,指定吸烟点设在主路旁边,尽量远离大厦出入口、巴士站和斑马线。
在试行前,卫生局工作人员连日来已不断向附近商号、居民及旅客等派发宣传单张及进行讲解;试行期间,卫生局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巡查,若发现吸烟者没有在“指定吸烟点”范围内吸烟,只作劝喻,不作处罚;吸烟者需留意,在法定禁止吸烟地点如宋玉生公园、巴士站及其他禁烟地点吸烟,将被处罚澳门元1,500元。卫生局将持续评估相关成效,并吸取经验作出优化措施,为日后修改《控烟法》提供参考依据。
卫生局呼吁吸烟人士为自身和家人健康着想应尽快戒烟,有意戒烟者可透过“一户通”内“我的健康→全部服务→卫生教育→戒烟评估门诊”预约“戒烟咨询门诊”,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48 1238预约相关服务,详情请查阅“澳门控烟资讯网”(https://www.ssm.gov.mo/apps1/smokefree/ch.aspx#clg3504)。
卫生局强调,建设无烟环境除政府相关部门监察外,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按照第5/2011号法律《控烟法》第七条规定,负责管理禁烟地点的实体,应确保禁烟规定得到遵守;管理实体若发现有人违法吸烟,应命令有关吸烟者停止吸烟;若吸烟者不遵从,应召唤主管的行政当局或警察当局。若举报场所管理者未履行禁烟职责或查询控烟规定,可发送电邮至gpcta@ssm.gov.mo或拨打防控烟酒办公室服务热线2855 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