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一直依法监督本地流动电信营运商履行其牌照义务,以确保向用户提供稳定的流动电信服务。就澳门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和记电话(澳门)事宜,有关公司早前已向政府作出通报。是次股份转让主要涉及和记澳门的股东变更,该公司会继续营运其网络及提供服务。换言之,目前市场上仍有三间流动电信营运商,政府亦会持续监督和记澳门履行其牌照义务,向用户提供稳定的流动电信服务。
现行相关的法规及牌照对营运商的竞争行为已有规范,禁止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或构成滥用主导地位的行为。邮电局会一如既往,密切监督营运商遵守法规及牌照规定的情况。
政府现正积极推进《电信法》的草拟工作,去年底已完成业界咨询,预计今年完成立法讨论工作。政府期望透过制度革新,全面采用申请制,让有意经营者可按其业务规划提出申请牌照,以鼓励更多营运商进入市场,推动电信服务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