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根据立法会昨日刚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内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下称“秘书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常设执行及辅助部门,向国安委主席负责,在行政架构上直属于行政长官,享有行政自治权。
为配合及落实有关内容,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秘书处的性质及职责;
2. 秘书处的机关及附属单位,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以及政策研究厅、风险防控厅、联络协调厅、宣传教育厅及综合保障厅的职权;
3. 秘书处的人员编制、财政负担、保密;
4. 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檔案及卷宗转移至秘书处;
5. 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条文;
6. 修改第35/2020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的条文,以废止司法警察局保安厅与秘书处重迭的职权,并相应撤销“国家安全事务综合处”。
法规将与上述法案同日公布,并于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