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支持本澳居民终身学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1年至2026年期间,先后推出5阶段持续进修发展计划,总参与人次超逾156万,该等计划成效显著,居民的学习意识有所提升。

《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计划》”)将继续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不同领域中所采取的人才培养措施,以及关注多元学习需要的施政方针,继续以“调整定位、严谨规范、电子监察、择优延续”作为原则。受益人方面,于2026年至2029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该日前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自有关年度的1月1日起可自动参与该计划。每名受益人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元6,000元,资助适用于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间的本地及外地机构所开办的高等教育课程、持续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资助仅限用于支付课程学费或证照考试费。

《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计划》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优化1人课程的发放资助方式。由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下称“教青局”)已优化相关申请系统及数据联通,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请发放资助时无须提交已支付课程学费的证明。

二、优化驾驶实习课程的发放资助方式,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请发放资助时无须提交已支付课程学费的证明。另一方面,教青局与交通事务局已实现资料的互联互通,倘教青局可按照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透过资料互联在内的方式取得由交通事务局发出的学习驾驶准照及受益人已出席该课程所对应的驾驶考试证明,则有关申请亦无须附同该等文件。

三、为了进一步提升资助的运用效益,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潜在违规个案,《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计划》将优化发放资助方式,扩展本地持续教育课程使用“先支付后申请”的发放资助方式,即学员在报读时先自行支付学费,课程出席率达70%可透过电子方式申请后获发放资助,适用情况包括受益人报读课程所需的资助金额等于或高于澳门元3,000元、受益人于使用资助报读的任一课程的出席率低于30%、受益人于《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整体出席率低于30%,又或受益人不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况。同时,将提升保证金至相当于有关学费50%的金额,维持课程出席率达70%方可获退回保证金。

四、为进一步规范本地机构的适用范围,《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计划》明确接受公共部门及实体、在澳门特区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非高等教育中的私立教育机构、属行政公益法人的社团、工会、工会联合会、社会设施,以及驾驶学校的参与。目前正参与《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机构且符合本法规所定的要求,可继续参与计划,不受上述新规定的影响。

五、为优化资助运用的规则,《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计划》新增限制本地机构持有人、其股东或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又或其机关主要据位人报读该本地机构开办的持续教育课程的规定。

六、为使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之间能顺利过渡,获批准参与《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机构可于2026年4月的首个常规申请期提出开办持续教育课程的申请。

法规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