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财政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局的行政效能,贯彻落实《预算纲要法》、《税务法典》及《公共采购法》等重要财税法律的实施,并推动财税管理电子化发展,特区政府对现行财政局的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性整合及优化,制定了《财政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
是次修订对财政局的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整合及优化,维持由1名局长领导、2名副局长辅助,并将原有的6厅、13处、3组及2科,调整为下列5厅、11处及1个从属机构,以精简层级、理顺职能分工、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并相应调整人员编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 税务管理厅,其下设纳税服务处和税款征收处;
- 税务监察及涉外税务厅,其下设税务监察处和涉外税务处;
- 公共会计厅,其下设预算管理处和公共开支及司库管理处;
- 公物管理厅,其下设不动产管理处和动产管理及资产汇编处;
- 财税策划及智能化厅,其下设智能建设处;
- 法律及公证处;
- 行政及财政处;
- 税务执行中心。
为配合《税务法典》的实施,将撤销现时的税务执行处,并设立从属于财政局、相当于“厅”级的税务执行中心,专责处理《税务法典》所规定的税务执行职能,强化执法的专业性与一致性。
是次全面修订财政局组织法,是特区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新的组织架构有助确保各项财税法律得到有效执行,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为公共财政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