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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私立进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私立进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鉴于规范非高等教育私立教育机构的第38/93/M号的法令已沿用逾30年,因应社会发展,经征询业界的意见后,制定《私立进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对私立进修中心的经营规范作出优化,向接受持续教育的学员提供切实的保障和有效支援,为业界提供一个便民利商且提升专业的制度,从而促进非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为市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定私立进修中心的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和进修课程的定义,法案将适用于由私人实体运作且对外招生,以及专门及持续向公众提供面授进修课程的场所。不适用于高等院校举办的进修课程、家庭式进修课程、由专有法规规范的进修课程、属大众体育锻炼、专项训练或以集训为主的体育活动、属文艺团体为表演或比赛而进行的集体练习活动,以及属消遣或联谊性质的社区文体活动。

二、优化公共行政的流程及手续,推行一站式发牌程序,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统一处理申请,提升行政效率。同时,引入临时准照的安排,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场所可先行营运,并于期限内完成补正。法案亦规范了私立进修中心的场所及设施要求、运作条件、人员资格、处罚制度及过渡规定等。

三、为保障人员和学员安全,私立进修中心的实际持有人、工作人员及导师均须具备适当资格,尤其不得有特定犯罪的前科,并且须获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预先许可,方能成为经营者或提供服务者。此外,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引入该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法案建议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对私立进修中心的场所具监察职权,并确保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以保障市民在良好及安全的学习环境下参与进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