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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消费投诉服务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消费者委员会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将协助消费者透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相关团体协助调解;
– 转介专责或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构处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市民及旅客

不予受理之投诉
–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之纠纷;
– 商品超过规定之保证期或保修期;
–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
–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涉及政府公共行政部门的收费项目;
– 不符合法定消费者委员会权限范围内之投诉;
– 经营者之间购买及营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服务结果

致力协助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消费争议。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消费者委员会

通讯地址:澳门高士德大马路 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 4楼

电话:(853)8988 9315(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留言服务)

传真:(853)2830 7816

电邮:consumer@dsedt.gov.mo

网址:https://consumer.dsedt.gov.mo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6-09-01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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