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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绿色出行增便民配套 妈阁交通枢纽停车场10月5日起增轻型汽车充电服务

妈阁交通枢纽停车场轻型汽车充电桩将于10月5日上午10时投入使用。

为持续推动绿色出行,完善停车场便民配套设施,轻轨公司于其辖下管理的妈阁交通枢纽停车场(轻型汽车及电单车),把7个原有汽车泊位调整为轻型汽车充电位。充电服务由私人实体提供,轻轨公司提供场地及配套。车辆入场使用充电服务,须按轻轨公司订定的收费缴付停车费用,并向私人实体支付充电服务费。轻轨公司提醒电动车驾驶者在使用充电服务前应预先了解各项规定及细节,包括服务费用和进出场安排等。有关设施将于10月5日上午10时正式投入使用,便利电动车驾驶者。

7个汽车充电位提供包括国标及欧标带线快速充电桩各一个、国标及欧标带线中速充电桩各两个,以及一个欧标不带线中速充电桩,以配合不同型号电动车辆的使用需要。

为平衡充电需要及促进充电车位有效流动,充电服务推出初期将采取各项安排,包括车辆充电设有使用时限:快速充电之使用上限为3小时,中速充电之使用上限则为10小时;电动车车主于车辆完成充电或无需充电时,应将车辆驶离停车场,以让其他有需要车辆使用;若车辆停泊时长超过上述的充电上限时间,将被额外收取每一小时或不足一小时50澳门元的超时占用费;而使用充电服务的车辆,将不适用每24小时泊车收费上限的优惠。

随着是次加装轻型汽车充电桩,妈阁交通枢纽停车场提供的轻型汽车泊车位总数维持201个,包括191个普通泊车位、7个电动车充电位及3个伤残人士专用泊车位。轻轨公司将密切留意车辆停泊与充电情况,适时作出检视及优化,以进一步提升服务体验。

附表:妈阁交通枢纽停车场(轻型汽车及电单车)
10月5日起增轻型汽车充电服务

充电设备类型

规格

数量

充电时间上限

泊车收费

快速

充电桩

国标

1个

3 小时

按一般标准支付泊车费用*

欧标

1个

中速

充电桩

国标

2个

10 小时

欧标

2个

欧标
(不带线)

1个

  • *备注:
  • 若车辆停泊时长超过充电上限时间,将额外收取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50澳门元的超时占用费;
  • 不适用每24小时泊车收费上限的优惠;
  • 需向私人实体(充电设备供应商)支付有关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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