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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界别咨询专场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界别咨询专场-2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4)日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界别咨询专场,听取各公共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逾140人出席。

咨询会由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主持,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欧阳琦及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 de Sousa、法务局法律草拟厅厅长廖颖彤、职务主管林楠曦及邓启聪、法律专家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等出席。

吴子健代局长在会上介绍了主要修法方向及咨询安排,表示是次修法目的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使特区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会上共有11位人士发言,普遍认同修法的必要性,多名代表认为透过优化行政程序有助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并提出多项具建设性的建议。其中,有与会代表关注有关通知的规定,另有与会代表关注缩短期间的事宜;此外,亦有与会代表关注领导程序的负责人的制度设计。

政府代表感谢各与会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强调会综合分析及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认真整理并持续优化修法方案,令修法更趋完善。政府代表指出,有关通知的规定方面,为优化现行通知制度,是次修法中尤其建议针对以挂号信方式作出的通知,规定推定于挂号日后第三日完成。对于缩短期间的规定方面,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是次咨询文本中建议缩短现行制度中已有的部份期间,包括行政程序中作出行为的一般补充期间,但不影响在部份情况下经说明理由而另定期间,又或特别规定的适用。至于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制度方面,为促使行政当局作出的决定更客观公正,并简化决策流程,是次修法建议引入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并规定分别可将领导程序的权限授予其下属,亦即是可由不同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与领导程序。另外,亦建议明确订定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向有权限作出最终决定的机关送交报告书的期间为三日。

吴子健代局长在总结时表示,有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具参考价值,法务局将仔细整理与研究,并继续优化修法方案。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公开咨询期为10月9日至11月9日。咨询文本已上载至咨询专页(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政策咨询专页、一户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法务局、政务服务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咨询文件。

特区政府接下来还将举办2场公众咨询场,有意参加公众咨询场的市民,可透过上述咨询专页或致电2856 4225预先报名。

此外,欢迎各界人士透过信函(邮寄或亲临至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9楼法务局)、电话(2856 4225)、图文传真(2871 0445)、电邮(info@dsaj.gov.mo)、咨询专页(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一户通的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ab.gov.mo),就咨询文件的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市民,请在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封面或开首处注明“关于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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