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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重视廉署工作报告意见 积极完善审批程序


就《2024年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行政申诉部分指出一宗涉及交通事务局新尾气排放标准审批程序之个案,交通事务局重视及接纳廉政公署的意见,并已作出纠正及完善有关程序。

就个案中已停产之摩托车未能沿用原核准认可进行新尾气排放标准审批程序,在收到廉政公署意见后,交通事务局已对有关审批程序作出整体纠正,于第11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生效前已获核准的认可,若在有效期内提供符合新标准的证明,可继续沿用至有效期届满。此外,交通事务局亦会按照《行政程序法典》及相关规定,积极完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