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发有人涉嫌提供金钱等利益诱使他人签署《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下称“提名表”),并有人接受相关贿赂,目的是在今届立法会选举中组成提名委员会。
廉署经调查发现至少五人涉案,他们分别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签署及提供经签署的提名表,当中有人承认作出有关涉嫌犯罪行为,亦有人承认曾伪冒选民签名签署提名表。
廉署认为,有迹象显示涉案人士涉嫌触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规定的贿选罪及《刑法典》规定的伪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廉署表示,案件仍在调查当中,正致力追查其他潜在涉案人员。
廉署强调,根据法律规定,凡亲身或透过他人提供、承诺提供或给予任何形式的利益,以使选民组成提名委员会或投票,最高可科处八年徒刑,一经定罪不得缓刑,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