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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依法公布对各候选名单查核的决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5)日举行工作会议,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对提交候选名单程序的合规范性、候选人的被选资格,并就接受或拒绝接受每一候选名单作出了决定,并于会议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查核结果。

选管会主席盛锐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4年,澳门特别行政区修改了《立法会选举法》,完善了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同时亦完善了选举程序的不同环节,以确保立法会选举公平、公正、廉洁和有序进行。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就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选管会发出具约束性的审查意见书,选管会按照意见书对相关人士作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决定。

选管会在经确认存在的各个提名委员会向选管会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后,依法将各候选名单及候选人资料送交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进行审查。

盛锐敏表示,选管会日前收到“澳门创建民生力量”候选名单候选人康慧仪的退选通知,有关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已产生效力。

此外,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昨日致送选管会的审查意见书,“澳门创建民生力量"候选名单的候选人黄德来、梁小玉、谢明霖、周志辉、魏家凤、冯启豪,以及“传新力量"候选名单的候选人林宇滔、甄庆悦、谢伊琪、萧盈荣、陈俊明、张奕聪,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选管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澳门创建民生力量"候选名单的6名候选人,以及“传新力量"候选名单的6名候选人作出不符合候选资格的决定。

今届立法会选举的其他候选名单及候选人,即直接选举当中的“澳门民联协进会"、“同心协进会"、“群力促进会"、“美好家园联盟"、“新希望"及“澳粤同盟"候选名单,以及间接选举的“职工社团联会"、“雇员团体联合"、“社会服务教育促进会"、“澳门专业利益联会"、“澳门雇主利益联会"及“旭升文体联合会"候选名单,并没有出现候选人无被选资格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该等候选名单及相关候选人均获选管会接纳。

盛锐敏指出,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所作出的意见具有约束力,对于选管会基于有关意见而作出的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决定,不可提起声明异议及司法上诉。

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依法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当中部分候选人作出“不拥护”、“不效忠”的判断,具有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选管会对此表示尊重和支持,并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相关候选人作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决定。

选管会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做好各项选务工作,确保第八届立法会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选管会并已在公共行政大楼大堂张贴告示,公布选管会的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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