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20)日举行工作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会后向传媒表示,交回《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的最后日期为6月6日,选管会呼吁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倘若已争取到逾300名选民签署支持,就可及早提交申请,以便选管会随即跟进确认相关提名委员会是否合法存在的工作。
盛锐敏表示,至会议结束时选管会尚未收到任何确认提名委员会的申请,现时离交表期限不足三个星期,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应把握时间。他又提醒,提交申请表前,相关受托人应检视签署支持的选民是否正确填写资料,以及有否重复签署提名表。根据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只可签名成为一个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如重复签名支持一个以上提名委员会,则其所有签名均属无效。
他指出,若果有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不符合相应要件及相关规定,选管会将于6月8日或之前通知相关受托人在5日内弥补存在的缺陷,否则拒绝证明其合法存在。此外,选管会最迟于6月15日就证明或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作出决定,并于翌日通知相关受托人。他补充,受托人可于6月17日就选管会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终审法院须于5日内作出确定裁判。获确认的提名委员会可向选管会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截止日期为6月26日。
选管会收到候选名单后便会开展查核程序,跟进候选人有否被选资格、所提交资料是否符合规范等。至于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选举法规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选管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建议书。就选管会根据国安委审查意见书而作出候选人不符资格的决定,不得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选管会最迟于7月15日查核候选名单的决定。
此外,盛锐敏再呼吁,已搬家但未更新登记地址的选民,应于5月31日或之前透过一户通、选民登记网页、自助服务机或亲临办理更新选民登记地址,以便选管会在今届选举中,为其安排靠近现居所的投票地点。今年以来,已有超过6,200名选民更新了选民登记地址,选管会感谢他们对选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