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发展基金继续推出“国家艺术基金配套计划”,支持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澳门文化艺术项目落实执行。申请期由5月13日至6月12日。
申请人须为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澳门特区项目的项目主体单位,且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及运作的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法人商业企业主、社团或财团,又或澳门特区居民。申請項目須於2025年5月13日或之前尚未向国家艺术基金提交结项。
资助计划采用补贴形式,名额不设上限。为进一步支持本澳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顺利推进,2025年文化发展基金将加大配套资助力度,比例由原来的50%提升至1:1,同时资助范围及资助期保持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一致。申请详情请参阅资助计划章程,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ac@fdc.gov.mo查询。
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于5月16日上午10:00假澳门艺术博物馆演讲厅举行宣讲会,就澳门特区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资助项目进行政策宣讲及申请流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