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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修改文本

澳门特区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修改文本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今(14)日在政府总部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修改文本。原《安排》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签署。修改文本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生效。

张永春在签署仪式上表示,签署修改文本是落实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澳门特区与内地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效率,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杨万明表示,不断强化两地司法协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内地和澳门法律界共同肩负的历史使命。此次修改是以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合作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降低司法协助成本,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是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透过构建内地与澳门的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司法协助相关文书;授权内地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进行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新增透过视频、音频等方式作证等。

澳门特区立法会主席高开贤、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吴子健、法务局局长刘德学、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工作部部长李雪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钟健平等出席了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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