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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及经济局办境外置业须知讲座 强调购买内地楼房“五证”须齐备

消委会及经济局办境外置业须知讲座

消费者委员会与及经济局今(30)日到澳门街坊总会联合总会举办讲座,提醒市民境外置业涉及层面繁复,不应单靠宣传或广告资料作出决定,应事前核实楼盘是否齐备“五证”,审慎考虑,交易过程更要注意合约条款,以保障自身利益。

近年愈来愈多的内地楼盘在澳门以不同方式宣传,因应消费者可能不谙当地法律及实况,且投资不动产多涉及大金额的买卖,为保障置业权益,消委会已加强宣传内地在规管房产买卖的相关法规,再三提醒消费者境外置业需注意的事项。

为更有效传达相关维权信息给消费者,消委会及经济局与社会团体合作,期望透过社团协助,以走入社区的方式,更广泛推广境外置业须知给全澳市民。

街坊总会理事长吴小丽、副理事长梁鸿细、副监事长欧家辉等领导层、各坊会负责宣传工作人员及义工等50人参加消委会及经济局举办的境外置业须知讲座。

楼盘广告内容必须真实

经济局牌照及稽查厅代厅长严飞讲解了本澳“广告法”(第7/89/M号法律)以及经济局《非本澳楼宇广告应遵法律义务及注意事项》指引,特别是有关在本澳宣传售卖外地楼宇广告时须遵守的义务,包括须于广告上列出交楼期限、业权人、建筑公司、实用面积等法定信息,广告内容必须是真实,不能误导消费者。

经济局亦提醒,如属内地楼宇广告,除应遵守第7/89/M号法律外,亦应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规定,楼宇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作广告宣传,广告内须载有“五证”的编号,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分享个案提高警惕

消委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以案例的方式介绍境外置业较常发生的问题,他指出相关个案的共通性,可作为居民购买境外楼房的警示。

黄翰宁重申消费者在内地置业,需要先查实相关的楼盘是否已具备“五证”,确定“五证”齐全后,还要核实每一个证的资料是否准确,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开发企业应当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及房屋性质等详情,另外,消费者应评估广告内容的可行性及可信性。

讲座上,消委会详细介绍“五证”的重要性及内容、消费者选购楼房各阶段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楼宇交易合同的构成要件。

黄翰宁强调境外置业涉及繁复的法律,消费者事前要多做功课,收集资料、瞭解当地购房法律及手续、瞭解发展商背景及咨询专业意见,可以的话,到当地亲身瞭解实况后才作出决定,相信更能保障到自身的权利。

消委会与大湾区消费者组织协力维权

消委会透露,为让澳门市民在湾区置业获得更妥善的保障,日前已去函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组织,请其协助将澳门的广告法文本提供给当地的住建部门及房地产协会,通知有关的开发商如在澳门刊登销售楼宇广告时,应恪守澳门的法律及指引。

经济局更新指引

经济局已于日前更新《非本澳楼宇广告应遵守法律义务及注意事项》指引,市民或业界可透过以下链接查阅:https://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pjf?_refresh=true。如业界对非本澳楼宇广告应遵法律义务有任何疑问或接到楼宇广告时,可参阅第7/89/M号法律及上述指引,亦欢迎向经济局牌照及稽查厅工商业稽查处查询,经济局将协助对广告内容的合规性提供意见(电话:28712790;电邮:diic@economi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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