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规章》谘询结束 公众普遍支持成立楼宇管理仲裁中心


为广泛收集市民和业界对制定《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规章》谘询文本的意见,以建立完善的仲裁机制,从而妥善、及时解决楼宇管理纠纷个案,避免纠纷需要费时移交司法诉讼程序解决,以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局自9月10日起至10月24日止,展开为期45天的谘询,期间分别透过信函、电邮以及与商会和社团进行交流等不同渠道或方式收集意见,以完善有关法律草案之制定。 在谘询期间,除透过不同的方式向市民宣传推广外,亦分别向相关业界及社团展开四场谘询说明会,参加人数约一百二十多人。现时,经整理从不同渠道所收集的意见共76条,当中公衆对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设立大部分均持支持态度。 同时爲了仲裁制度能更好的施行,公衆对仲裁制度的各方面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及意见。在仲裁范围的设定,公众的关注点很大程度上是放在管理公司与管委会之间的纠纷,尤其是管理权和管理费方面的争议,他们希望自愿性的仲裁制度能成为具有强制性的仲裁制度,从而更好地解决目前楼宇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公衆对於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回避方面也甚爲关注,因爲这会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公正及客观性。为此,草案将进一步研究委员会的组成,使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具有认受性,从而为仲裁裁决的执行得到保障。 最后,公衆对於仲裁程序方面提出较多问题,主要在仲裁的上诉制度,仲裁的证据制度等方面,考虑到大部分问题已在谘询文本所提及的6月11日第29/96/M号法令中均有所规定,为促进公衆之理解,考虑进一步推介该法令,以便公衆更好理解有关仲裁制度。 鉴於楼宇管理仲裁制度对楼宇管理争议的解决相当重要,当局将吸纳公众所提出的宝贵意见,从而制订出一套能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楼宇管理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