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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就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说明


对於《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案有关晋升时间及职程顶点(bar顶)的问题,为释除疑虑,特此作以下说明: 1. 根据现行及新的职程制度,垂直职程或横向职程内的职等职阶的变更,取决於人员的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评核结果。 2. 以垂直职程中的高级技术员为例,按现行制度,在人员符合晋升要求(工作评核及具有一定的年资)的前提下,最快12年(最迟18年)可由职程的起点(430点)到达职程的顶点(650点)。现行公职退休法定工作年限为36年,如该名高级技术员在入职12年后晋升至顶点,其薪俸点在随后的24年(直至退休日)将维持不变。反观,如按新修订的职程制度,该名人员在工作12年后,仍有晋升的机会,其薪俸点在随后的21年内亦会有所提升,而在其退休时的薪俸点将为735点,较现行制度高出了约13%。在新制度下,由入职至顶点所需服务的时间最短为29年而最长则为33年。 3. 以横向职程中的工人为例,在人员符合晋阶要求的前提下,一般21年可由职程的起点(110点)到达职程的顶点(180点)。如上所述,现行公职退休法定工作年限为36年,如该名工人在晋阶至顶点后,其薪俸点在随后的15年内(直至退休日)将维持不变。反观,如按新修订的职程制度,该名人员在工作21年后,仍有晋阶的机会,其薪俸点在随后的15年内亦会有所提升。而且在新制度下,还可因应人员的评核结果而缩减晋阶时间一年,因此,如该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结果在上述期间不低於 “十分满意” ,其在随后的12年后将可到达新的职程顶点(240点),而在其退休时的薪俸点将较现行制度的高出约33%。 4. 新制度的构思主要是从延长公务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晋升前景出发,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投入感和归属感。虽然并非所有现职公务人员会因增加了职级和职阶而即时受惠,但全体公务员在可见的将来亦可因此设置而受惠。 5. 在最高点晋升采取更严格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达致上述提升员工的工作表现的目的,另一方面亦希望尽量避免员工长期停留在某一职级上可能出现“懈怠”的情况,从而鼓励他们不断进修增值,提高人员质素,持续向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而行政当局一直以评核制度为主轴,配合职程、晋升、奖罚、培训及人员调配等制度进行改革。 6. 现行的《职程制度》中确实存在着职程项目过多和晋升过程不统一的问题。因此新的《职程》法案建议把所有职程制度作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统一和简化。同时亦建议设立中央晋升机制,以避免不规则的晋升情况。 7. 行政当局在部署这些改革前,均以无损员工现时拥有的利益作基本考量,同时也在平衡原则下,适度分别提高了工作条件和待遇,亦设法将所有可能出现的影响减至最低。 8. 特区政府就上述制度的修订,於2006年及2007年进行了多次有关修订“公职法律制度”的谘询。经与各相关公共部门共同研究及分析后,结合实际情况,简化了一般及特别职程的设置,建议立即撤销8个不合时宜或已没有人员任职的职程;将14个职程设定为於出缺时撤销,以及因应职务的需要,建议将14个职程合并,并拟定了《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案。 此法案现正由立法会有关分析公职制度法案的临时委员会作细则性审议中,行政当局会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将与委员会充分合作,一如既往地继续听取意见及建议,与立法会积极配合,为提升公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以及加强公务人员的士气及对其职程发展的期望而完善有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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