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区锦新议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打击非法劳工现象、保障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权利是警方的职责之一,近年来广大市民包括立法会议员亦不断作出支持和督促。 他指出,纵然现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范或授权予营业车司机,可要求货主安排的跟车者或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身份的条例。需要指出的是,在执法过程中,保安当局一向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发挥专业职能为市民服务。 但凡警方在作出检举时,尤其是对於刑事违法事件,必会进行认真调查及搜集犯罪证据及疑点;警方亦不会草率地宣告涉案人为嫌犯, 除非掌握重要及有理据之指证。就质询中的个案为例,亦并不是说只要车上载有「黑工」就一定会检控司机,警方需经过专业的调查作出判断,案中并没有指控有关货车司机是聘用黑工之嫌犯,只是通知该司机以涉案人的身份到检察院协助跟进调查此事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624/III/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