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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视培育年轻一代


教育暨青年局局长苏朝晖回覆立法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培育年轻一代对於国家和澳门的责任感,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关心社会事务,具备良好的民主素养,是现代社会对其公民素质的要求,是本澳《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当中教育制度的总目标之一。 苏朝晖指出,教青局积极支持学校教育的发展,透过教育发展基金,推动学校进行各类优化教与学的活动及计划,在整体提升教育质素的同时,把品德教育列作「学校发展计划」的主要资助项目之一,让学校藉着系统地组织教学和各种馀暇活动,特别是透过品德、公民教育及其他学科领域相关内容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公民素养。 除了学校外,教青局亦致力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和团体开展各类推动青年热心服务、参与社会、积极进取、勇於承担等品格的活动,以贯彻「社会支援为基」的理念。 苏朝晖又表示,教青局辖下的青年中心经常开展各项义工培训及服务,与青年社团合办多项服务计划,包括「阳光义工」培训活动、「动感青年」义工小组活动、有关抗毒大使的义工训练、「暑期义工计划」及「青年参与社会服务奖励计划」等,为青少年创造参与义务工作的机会,体验和领略服务社会的意义,学会相关技巧,提高继续服务社会的意识。 教青局的青年试馆设立「休闲教育青年谘询小组」及「休闲大使」,为青少年提供参与社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2010年,将陆续在各青年中心建立更多不同议题的谘询小组,鼓励青年就有关社会及感趣的课题进行定期的探讨,积极发表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2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