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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第二阶段意见徵集今启动


为期45天的「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第二阶段意见徵集今天(29日)正式启动,谘询期由即日起至2011年2月11日,期间将举行巡回展览及四场公开介绍会,并就公共交通和车辆管理开展问卷调查,欢迎公众踊跃参加和提出建议。 藉专业谘询及国际专家论坛推动公众参与 今年初,交通事务局完成了「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构想(2010-2020)」第一阶段的意见徵集工作。由运输工务范畴多个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跟进小组和顾问团队随即就居民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并因应本澳持续发展的方向完善政策的内涵。 为使政策更贴近民生和具操作性,跨部门跟进小组针对第一阶段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持续与本澳多个专业和民间团体交换意见和进行深度访谈;同时,为推动公众广泛参与政策的制订,在今年7月初亦邀请多位来自内地、美国、新加坡、台湾的交通专家来澳出席专家论坛,并举办公众专场,让专家和本澳专业团体及居民直接沟通,分享经验和交换意见。 科学调研建需求模型和评价指标 过去大半年的工作中,跨部门跟进小组除深入分析各界意见外,也联同研究团队进行了大量的交通调研,包括口岸周边的边界线(Cordon Line)调查、全澳主要路段的屏栅线(Screen Line)调查、主要道路的行车速度调查、居民和游客问卷调查、路边拦车调查等;此外,也透过地理资讯系统(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把本澳交通路网数码化,精确掌握不同分区的交通状况。藉丰富多样的调研手段,本阶段已初步建立了陆路交通的需求预测模型和评价指标,为政策的完善工作提供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一核两面三圈」理念建绿色交通城市 第二阶段意见徵集文本中,根据公共交通、慢行交通、轨道交通、车辆管理、智能交通、历史城区、新旧城区、跨境交通等八个治理交通问题的领域,提出以「公交优先」为政策的核心,完善的「交通建设」供给面和「交通服务」供给面,呼应「新城、旧区、历史核心区」三个与城市空间规划紧密关联的交通布局层圈,即「一核两面三圈」的工作理念,有序推进和实现打造宜行宜游绿色交通城市愿景。 文本按「一核两面三圈」的工作理念,详细解说各项工作内涵和思路,并详列多项政策的配套措施。 订3阶段性目标共31项建设和配套工作 根据轻重缓急的思路,文本就未来十年陆路交通政策订定近、中、远期三个阶段性目标。近期目标为“重整公交,集中精力保障出行”;中期目标为“轻轨通车,全方位落实公交优先”;远期目标为“区域对接,实现宜行宜游绿色交通愿景”。因应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文本同时订立共31项相对应的服务与建设项目和配套工作。 提三关键方案冀公众积极建言 针对公共交通改善、慢行系统优化、车辆使用管理和车辆增长控制等议题,文本向居民提出「基础发展」、「渐进管理」和「总量控制」三个不同组合的关键方案,希望居民和社会各界就此再提出看法和改进意见,以支持政策的后续策略优化和措施推动工作。 为使公众对三个关键方案有更清晰的掌握,文本以交通预测模型推演不同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主要道路如新马路、高士德大马路、雅廉访大马路、美副将大马路和提督马路的高峰时段车速预测和私人车辆减排数据等,并对不同方案的效益进行比较。 徵集期内设介绍会、巡回展览和问卷调查 第二阶段的意见徵集将是制订本澳未来十年陆路整体交通政策的重要工作,徵集期由即日起至2011年2月11日。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交通事务局将加紧意见的整理和分析,争取在2011年第一季度完成政策,呈特区政府审议。 期间,为加深公众对徵集文本的认知,直接聆听公众的意见,交通事务局将在
本澳多个地点举办「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巡回展览(见附表一),并於2011年1月2日、16日、23日及29日,分别在黑沙环公园、理工学院、三盏灯休憩区及氹仔花城公园侧成都街空地举行四场介绍会(见附表二),详细向公众阐述文本的内容,欢迎公众踊跃到场参加。同时,亦就公共交通和车辆管理开展问卷调查,期望居民参与相关的问卷调查工作。 有关文本和调查问卷可於宋玉生广场中土大厦12楼交通事务局、中华广场二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政府资讯中心、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市民服务中心索取,或可於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下载。公众对是次文本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亦可直接登入(www.dsat.gov.mo)「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专页意见栏内发表,或电邮至(info@dsat.gov.mo);又或邮寄至交通事务局(信封面请注明「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意见徵集)。 另外,公众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 「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公开介绍会
(* 请参阅附件!) 「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巡回展览
(* 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