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表示,现时实施的「公共工程谘询标系统化制度」,规定承建商必须没有拖欠薪金的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可杜绝有拖欠薪金不良记录的总承建商或分判商参与谘询标的工程。 贾利安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和陈明金有关公共工程监管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在公共工程的评标过程中,工务部门会综合各方因素,包括向每间竞投公司作施工经验及质量审查,亦会向劳工事务部门索取该等公司过往的工伤意外、雇用黑工及拖欠薪金等记录作为评分准则,来甄选综合分数最高的承建公司。 他指出,当发生总承建商与分判商涉及工程款纠纷的问题,工务部门会尽力进行沟通协调。若两者未能取得共识,有关的纠纷除可按现行机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亦可透过建筑行业之间的建筑业评议会进行调解,更可由双方透过仲裁机构按照平衡原则进行仲裁。他补充,当遇到工人被拖欠薪金情况,工务部门除协助调解外,一般会将个案转介劳工事务局依法作出跟进。 贾利安表示,为确保公共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工务部门亦会对工程的各个环节作出严格监管,除派出人员跟进外,亦有长驻工地的外聘工程顾问公司负责工地的日常运作,如一旦发生总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工人薪金情况,总承建商须负起因事件所衍生的停工而导致工程延误等的一切损失。 他补充,行政当局将继续与业界加强沟通,对各项措施适时作出检讨和完善,以保障工人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092/IV/2009;099/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