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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办代表出席社区及酒店员工的《新控烟法》讲解会


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下称《新控烟法》)即将於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新法的了解,控烟办代表於近日分别应邀出席了由民政总署主办的风顺堂区社区谘询委员会座谈会以及针对威尼斯人员工举办的讲解会,两场讲解会合共有超过400人出席。
在讲解会上,控烟办代表分别就《新控烟法》中的相关名词定义、扩大禁止吸烟范围、可设立吸烟室的地点、罚则、禁烟标志张贴式样以及控烟工作的监察等问题向与会者作详细解释。
控烟办代表指出,《新控烟法》规定的"室内场所"是指设有上盖并以墙壁、围墙或其他表面围成且设有开口处的整个空间,而其各开口处的面积之和小於有关场所各外表面积之和的50%;同时列举了《新控烟法》的禁烟范围包括卫生护理场所、小学及中学教育场所、游戏机中心、网吧、游戏机中心、升降机、扶手电梯、行人天桥、隧道、属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园、花园及绿化区、泳滩、泳池、体育设施等;而《新控烟法》又规定在禁烟地点吸烟,违法者最高罚款澳门币600元。
另外,控烟办公室代表又强调,禁烟场所管理人必须履行二项的责任,首先应在管辖的场所张贴经行政法规核准的禁烟标志,标明违法吸烟者可被科处的最高罚款金额,如没有张贴者可被科处澳门币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其次,见到违例吸烟者应要求其停止吸烟并将烟弄熄,同时建议所有禁烟场所管理者和员工应主动移除所有烟灰缸及点火用具。
控烟办公室代表重申,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地点吸烟,禁烟场所管理人及员工应抱持礼貌及坚持的态度,劝喻吸烟者停止吸烟。若屡劝无效,可召唤卫生局或警察当局;如出现威胁、暴力或破坏公众秩序等情况,应即召唤警察当局。而构建无烟社会是一项长期且须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包括社区居民和禁烟场所管理人及员工对控烟工作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