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交流代表团日前往香港,分别与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土地审裁处和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就有关调解工作进行交流。 房屋局局长兼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主席谭光民率领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之代表等一行30多人,於本月24日到香港进行为期一天之交流活动。期间与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土地审裁处庭长区庆祥法官等会面,并举行座谈会。 会上区庆祥法官介绍了香港土地审裁处建筑物管理案件的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他指出在处理仲裁物业管理纠纷时,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争议的有效方法,具争议的当事人於调解员协助调解的情况下,促使争议各方认清其问题,有利争议各方集中讨论他们的焦点问题,以达成双方的和解协定。而仲裁机构是透过提供资讯及协助,促进双方减少负面情绪,收窄分歧并达成和解,解决争议,即使过程中调解不成功,亦可令双方的分歧缩窄。而调解最大的好处是省时间和金钱。同时,据香港土地审裁处介绍,香港现已有超过300名的社区调解员,由此可见,越来越多人选择调解作为仲裁以外解决争端的途径。而参考在外国的经验,调解促成和解的成功率亦十分高。 座谈期间,谭光民局长感谢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土地审裁处对是次交流活动的支持,他指出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刚成立不久,故期望藉是次拜访,使仲裁委员会进一步了解香港的调解情况,并透过进行相关工作之经验交流,作为中心工作之参考。 同日下午,仲裁委员会亦与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陈炳焕、董事文志泉、调解顾问叶荣燊等会面交流。会上,从事数十年律师工作的陈炳焕表示,调解可以解决很多法律解决不到的问题,调解是一种保密的、自愿解决争议的方式。在调解中,中立的调解员协助双方在对立的环境改变为共同寻求可接受的方案;而即使调解不成功,也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缩减争议,而调解达到的和解方案本身亦具弹性,是诉讼时法庭提供不到的。同时调解解决争议亦为世界各地的趋势。另外,以他处理个案的经验指出,调解后很少发生不遵守以书面达成的和解协定,因为所定的协定为双方商议定下,同时,在过程中调解员亦会按现实情况衡量。另外,他亦认为调解员不一定必须由具法律背景的人士担任,只要中间、中立,由其他专业范畴的人士担任亦有其好处。 参与是次交流团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有:谭光民、唐晓晴、秦昶、李展涛、陈德胜、刘雅防(煌)、刘锦成、郭惠娴、杨锦华、曹锦俊、冼杰生、陈国雄、罗宝泉、冼月好、欧阳迪熙、欧阳广球、宋碧琪、杨永泰、崔铭文、周建平、锺秀华、Chiang Iok Kun Maria Teresa、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林伟伦代处长,以及法律人员萧书香等。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