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地保障资料当事人及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的发展,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本办公室")於2012年9月21日及26日分别举行两场谘询会,就《非高等教育机构处理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徵询本澳教育机构的意见。谘询会的对象包括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校长、教师及相关人员等。 作为监管机构,本办公室持续透过执法和不同形式的宣传推广,深化市民对《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认识,同时亦制订相关指引,如:《在互联网上发布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关於工作场所个人资料保护原则──雇主对雇员活动监察的指引》等,务求让大众知法守法,提高其尊重个人私隐的意识。 考虑到教育机构所处理的个人资料,大多涉及未成年人和公共利益活动,其中有一定的复杂性,故本办公室拟在制定《非高等教育机构处理个人资料的注意事项》前与本澳的教育机构举行谘询会,徵询他们的意见,藉以减少因为涉及个人资料处理所产生的各种矛盾纷争给教育机构带来的困扰和负担,令《个人资料保护法》更有效地实施。 本办公室早前已将徵求意见稿提供予业界参考,同时邀请各教育机构於本年10月底前,以书面方式传真、邮寄,又或直接透过网上向本办公室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