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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提名委员会申请最后期限为6月28日


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将於9月15日星期日举行,共选出直选议员14名及间选议员12名。组成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由5月27日开始,至6月28日结束。 若要参加直选,每一提名委员会最少应有300名成员,最多为500名,所有成员必须是已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自然人选民登记册的选民。 若要参加间选,每一提名委员会必须最少由有关选举组别法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组成,该等法人必须为登载於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法人选民登记册的有效法人,如以该百分率计算所得的数字并非整数,则以上一个较小的整数为准。根据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登载於登记册内各界别的有效法人数目分别为工商、金融界103、劳工界65、专业界55、社会服务界及教育界共162、文化界及体育界共334。 行政公职局表示,截至本月18日下午6时,共接获14个直选提名委员会的确认申请,当中11个已获确认;而1个有意参加劳工界间选的提名委员会亦已提交申请并获确认。 确认提名委员会申请的最后期限为6月28日,期限届满后,若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数经提供补充但核实后仍不足法定的至少300人,又或部份成员因重覆而被剔除,导致合资格组成成员不足300人,均不得进行补充或替换。而未能获确认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员会,则不被接受提交候选名单。 因此,行政公职局再次提醒所有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的人士注意:在《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直接选举》表格上签署的人士必须按其在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且不应为一个以上的提名委员会签署同类表格。同时,有意担任提名委员会受托人的人士亦必须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每个提名委员会都必须具有中葡文名称。 此外,行政公职局亦提醒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的法人选民,其指派作为法人代表在《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间接选举》表格上签署的人士,应由法人本身的领导机关通过会议决议来指定,决议必须载入法人领导机关的会议录备查。 法人的负责人亦应与指定的代表在《法人指定签署〈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的代表的声明书》(DATE12表格)上共同签署。参与会议及在DATE12 号表格上签署的领导机关据位人的身份,则由身份证明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间接选举的效力所发出的证明书予以证明。 获行政公职局依法确认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员会,应透过受托人最迟在7月8日(星期一)或以前提出候选名单和政纲。上述已获确认合法存在的直选提名委员会中,1个提名委员会已依法提交候选名单和政纲。 确认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的申请及候选名单和政纲应交往行政公职局设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柜台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或参选的人士除可於选举网页www.eal.gov.mo获取最新的选举资讯外,亦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立法会选举查询热线2891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