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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选举提名贴文一名人士遭法办


本年3月,检察院接获一宗涉及多个本澳社团负责人向司法警察局作出的检举,报称有人在社交平台上贴文侵犯该等社团名誉,检察院遂决定立案侦查。

经初步侦讯,因发现有关贴文内容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77条第2款所规定及处罚之“公开及诋毁罪”,故已对嫌犯采用强制措施。另外,基于该贴文同时展示了一份本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及其他与选举有关的表述,有可能同时触犯第3/2001号法律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151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胁迫及欺诈手段罪”。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就立法会选举中出现的不法行为订定了相关的刑事处罚,当中规定的犯罪均属公罪,一旦查证,检察院将严法惩控,确保选举程序正常进行。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领导案件后续的刑事侦查程序。

检察院呼吁广大市民,无论在选举提名抑或选举期间,均应谨言慎行,保持理性,切勿作出任何破坏选举活动正常及良好推进的行为,否则,需负上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