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2025/2026学校年度“学费援助、膳食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资助计划将于2025年6月9日至8月1日期间接受申请,目的为在免费教育津贴、学费津贴、回归教育津贴及书簿津贴制度下仍有经济困难,且就读于澳门非高等正规教育或回归教育各阶段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提供津贴。
申请人于申请期内可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一户通”的“学费援助、膳食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于澳门时间2025年8月1日23:59:59关闭)。
除于“一户通”提交申请外,申请人亦可透过就读学校递交申请。倘学生将于2025/2026学校年度入学,且家团内未有其他在读申请者,则可于申请期内将申请表直接递交至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申请表可于就读的学校或教青局索取,或于教育基金网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id=8418)下载。申请人可于申请时提供有效澳门手机号码,教育基金会以电话短讯作辅助通知。
申请人于申请时宜注意:家团收入须填写过去一个完整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澳门以内及以外的收入资料;房屋开支证明文件须为提出申请时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文件,方可被纳入作计算家团房屋开支扣减;家团必须申报超过$1,500.00澳门元的所有银行总存款(以最后更新日期为准,即2025年6月1日至8月1日任一日),倘无银行存款必须于申请时作出说明。
教育基金将于申请期结束翌日起计90日内(即2025年10月30日或之前)分批以告示张贴及网页发布形式公布有关申请结果。有关公布批次的安排如下:
批次 |
对象 |
公布名单日期 |
一 |
属社会工作局的援助金受益人家团或由院舍作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学生 |
2025年9月30日 |
二 |
一般情况下,合资格及有条件限制(非第一批次对象)之申请学生 |
2025年10月30日 |
其他 |
于申请期内提交的资料存在特殊情况的申请学生 |
将按实际情况继续处理,并于第二批次公布时于教青局网页公布倘有的特殊个案批次的公布时间 |
注:倘因台风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未能按上表所载的日期公布,教育基金将另定时间并透过合适渠道公布。
若申请人未能于申请期内递交“计划”第4.5点所规定之文件,则应自行于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文件补交期的办公时间内递交欠缺文件至教青局或透过“一户通”递交,透过“一户通”补充文件或资料者,请留意系统将于澳门时间2025年8月8日23:59:59关闭,逾期补交将影响有关申请。申请条件、手续及需递交的文件清单等详细内容,请浏览“学费援助、膳食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专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id=8420。如需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教青局,电话:8397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