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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7日进入禁止宣传期 任何人均不可作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24)日举行工作会议。选管会主席盛锐敏向传媒表示,6月27日至8月29日为禁止宣传期,所有人都不可通过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选管会亦提醒尚未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的提名委员会,后(26)日为最后期限。

盛锐敏指出,截至今日12时,选管会共收到6份直选候选名单和6份间选候选名单,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员会应把握时间,向选管会提交候选名单和政纲时,须连同每位候选人签署的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声明书,受托人亦需提交以银行转帐、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000澳门元的证明文件。选管会将于28日在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张贴候选名单总表。

他又提到,按选举日程,选管会最迟于下月15日公布有关查核候选名单的决定,其后要视乎有否异议和上诉的情况,最快于7月18日、最迟于7月31日公布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该等候选名单将于9.14选举日竞逐新一届立法会的直、间选议席。

关于禁止宣传期,盛锐敏指出,新选举法把禁止宣传期的起点提前至候选名单提交期届满日翌日,即本月27日起便进入禁止宣传期,直至8月29日竞选活动期开始前夕,所有人都不可通过任何方式进行竞选宣传,否则将被科2,000至10,000澳门元罚金。

选管会呼吁,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助选团队,以至广大公众都要遵守选举法规定,避免作出违规宣传行为,共同维护选举秩序,确保立法会选举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盛锐敏指出,为了让大家进一步掌握关于禁止宣传期的规定,选管会编制了相关问题集,上载至选举网页(www.eal.gov.mo)供阅览。他概括介绍部份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包括:根据选举法,“竞选宣传”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众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选人,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议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选人。在禁止宣传期内,任何人都不得以短讯、电话、电邮、应用程式、邮件或其他方式作出呼吁,争取公众的支持。

此外,在禁宣期开始前,单纯转发有关选举新闻,无论是组成提名委员会或递交候选名单等消息,都不属于违规宣传,这些已上载至公开平台的消息也不用删除。但在禁宣期内,除了不应发布涉及竞选宣传的内容之外,亦不可将早前的新闻或消息再进行转发或置顶,否则可被视为进行竞选宣传。

他续表示,倘若候选人为现任议员,其办事处面向公众的位置,不能张贴候选人的图片或播放候选人的宣传视频,原有的须予以遮蔽,以免起到宣传作用。相关候选人可继续履行议员职务,以及出席公开活动、接受传媒采访以评论时事、总结过去一届的议员工作等,但内容都不应涉及竞选宣传,尤其不可涉及参选政纲及选情等。

另外,选管会继续讨论候选名单报备竞选宣传品的安排。候选名单需分开报备于竞选活动期内拟向公众派发的宣传品、举行竞选集会时向支持者派发的物品,以及参与竞选活动工作人员所用到的物品,选管会正就此制作相关表格,供各受托人填报宣传品的清单、数量及价值等资料,以便选管会连同廉政公署作出适当监督,向候选名单提出建议,并藉此跟进及评估各候选名单就选举开支限额的执行情况。候选名单须特别注意,向公众派发的竞选宣传品应避免具有福利性质,否则有可能构成贿选。

盛锐敏表示,选管会自设立以来,陆续开展系列宣传工作,期望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加深公众对新选举法的认识,宣扬依法、公平、公正、廉洁选举的重要性。随着选举的接近,会持续扩大宣传工作,包括在本澳各处设置横额或海报,以及推出更多视频以宣传选举讯息。他强调,立法会选举是本澳四年一度的重大政治活动,选管会期望透过系列宣传,鼓励选民一起投入到选举当中,尤其于9.14选举日通过踊跃投票,为组成新一届立法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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