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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业务法》明生效,强化客户权益保障

澳门金融学会和澳门保险业中介人协会合办《保险中介业务法》监管细则讲解会,金管局代表进行分享

随着保险市场发展及保险产品日益多元,澳门保险中介人数目显著增长。为进一步保障客户的权益,重新订定的《保险中介业务法》将于明日(8月1日)起正式生效。澳门金融管理局于同日开通“保险中介人登记册"查询系统,公众可于金管局网页查阅保险中介人的准照、业务范围、许可有效期,以及委任主事人等公开信息。

《保险中介业务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升保险中介人准入门坎及从业要件,明确准照申请人须具备的最低学历,以及通过适当资格审查;强化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监管,引入“主事人”制度,明确保险公司及法人保险中介人作为主事人,须对委任的保险中介人进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实施持续的行为管理及监督;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上调罚款金额,并增设关闭营业场所、禁止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公开讉责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附加处罚。

此外,配合新法实施,金管局将于明日正式推出“保险中介人电子平台”在线申报服务,保险公司、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法人保险中介人可透过平台申报委任保险中介人,以及其持续专业培训(CPD)时数等相关资料。自然人保险中介人亦可于明日起透过“一户通”查询其持续专业培训纪录。

为让业界掌握新法信息及相关要求,金管局早前发布了多份监管通告和传阅文件,将同步由明日起生效,并已举办了多场业界讲解会,累计逾千人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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