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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界别法人应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将相关年度总结报告送交位于青洲大马路56号青洲灾民中心七楼的社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按照该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将可能导致法人选民登记效力被中止或被注销,详情可参阅《选民登记法》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

此外,有关年度总结报告的格式要求,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如有查询,请致电28355280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