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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因应超强台风“桦加沙”的影响而作出的特别安排


由于本澳受到超强台风“桦加沙”影响而将悬挂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信号,为保障市民的安全,在维持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信号期间,原定在各办事处进行的各项诉讼程序及措施将予以取消,检察院随后将逐一向当事人通知新的措施日期及时间。

如有任何查询,市民可在本院恢复正常办公时间后致电本院各办事处查询:

刑事诉讼办事处:2872 8268

驻初级法院办事处:2855 7714

驻行政法院办事处:2833 0963

驻终审及中级法院办事处:2872 7272

检察长办公室:2878 6666

检察院呼吁市民对台风做好防范措施,配合特区政府的防风防灾工作,避免非必要的户外活动,以确保在台风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